钱用完了 竟持刀抢劫路人
3日,船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,谢某、谭某、何某、谭小(化名)等人因抢劫他人财物,分别被判3年、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缓期执行。
5月23日晚,谢某、谭某、何某、谭小、李某(另案处理)相约一起耍。身上钱用光之后,几人商定去抢点钱来用。于是,几人窜至市城区富源路王家桥一带,等待“猎物”的出现。晚上10时许,谢某等人看见迎面走来两个人,谢某等人迅速跑过去抱住二人,并将其控制住,采取持刀威胁、搜身等手段抢走现金120元、手机1部。
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查明,谢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胁迫等手段抢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均已构成犯罪,鉴于4被告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。经过审理,判定4人犯抢劫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、2年不等,并缓期执行。办案律师告诉记者,此案的几名被告系未成年、青少年,平时家里管教太少,希望家庭多关心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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